有一個觀念要先建立好,你是在菲律賓結婚,所以菲藉配偶要先去當地問怎麼跟外國人結婚,要如何申請及需要的文件。

申請結婚許可(married license)需要的文件之一就是適婚能力證明(legal capacity),適婚能力證明就需要在駐菲代表處申請,需要的文件都有寫出來,結婚許可有十天以上的宣告期,期間不得作結婚登記,否則無效。 結婚當天結婚書約(certificate of marriage)經公證人及雙方簽名後,送到NSO登記結婚,之後去NBI申請良名證(冠夫姓,菲藉男配偶不用),差不多一個月後會拿到結婚證書(marriage contract),拿良名證及結婚證書去菲國外交部驗證及申請新的護照( 菲藉女配偶冠夫姓,男配偶不必換護照)之後去CFO(Counsel on Filipinos overseas)上課,在護照上貼上CFO標籤(菲國政府要求移民簽證必需要有這CFO標籤才能出境)。 面試時要交的文件準備好,面試通過後還會有課程要上,同時間的文件會寄來台灣去戶口登記,並申請一份戶藉騰本給菲藉配偶申請來台簽證,他就能來台灣了! 倘經本處面談通過,本處將依面談結果核發適當的依親簽證,如60天可延不可改辦居留,或60天可延依親簽證,或居留簽證等,惟菲籍女配偶向本處申請依親簽證時護照應冠夫姓。

來台後在15天內去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。

簽證有兩種,一種是居留證(resident visa),另一種是停留證(Visitor Visa)。 居留證能直接去申請外僑居留證。

停留證則是短期的,需要先去體檢及其他文件才能申請居留證。

持居留簽證入境或於境內獲發居留簽證者,應於入境或取得居留簽證後15 日內,至居留地服務站申辦居留證(否則罰鍰為新臺幣 2,000至10,000元)。

以上是大略的流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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